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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发布今年3月正式施

2023-02-13 14:05 访问量:发布人:
  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经过多年的努力,民办教育已成为昆明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昆明市教育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13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10所,在校学生116.31万人,教职工80248人,专任教师64611 人。其中: 民办学校966所,占学校总数的40.08%;民办学校在校学生3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7.8%;民办学校教职工23446 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9.2%;民办学校专任教师14061人,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21.89%。      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会议议题安排,昆明市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县( 区)人民政府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昆明实际,借鉴了温州、宁波等地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市政协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文本。      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是该条例的主要特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提出要 “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因此,该条例将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作为立法规范的重点。条例规定,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为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条例规定,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办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补助机制,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长。      同时,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经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予以保留,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第十六条还规定,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此外,条例还对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还对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作出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购买校方责任险。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木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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