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学校师生员工识别邪教、抵御邪教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市教育局、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关于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全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并在创建活动自评达标后,每年向官渡区教育局进行申报,区教育局与区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共同组织验收,初审合格后由官渡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复核,送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审核后提请市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命名并报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省教育厅备案。每年由区教育局与区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共同依据创建标准对上一年申报学校进行审核验收。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区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均创建为“无邪教校园”。区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和区教育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对已命名为“无邪教校园”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邪教问题突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