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布,昆明市教育局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五点建议进行采纳。 认定条件将修改完善 针对《办法》第1条,认定条件中关于每月收取的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1.5倍和办园水平达到省二级以上等级,办园规模为:城区(含县城所在地)在6个班以上,在园幼儿180人以上;乡镇在4个班以上,在园幼儿120人以上;村级在3个班以上,在园幼儿90人以上。最大班额不超过35人。 代表提出,这个标准能否结合实际酌情进行调整,建议分类、分板块进行具体明确,昆明市教育局予以采纳,下一步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补助标准实行分类进行 针对《办法》第3条补助生均标准问题,代表提出是否仅执行三年,如果长期执行,三年后的补助生均标准能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能否分类、分板块进行补助和财力承担。对此,昆明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调研分析,加强和财政局、县区的对接交流。并认为,如果补助标准实行分类、分版块进行更合理、更具有操作性,将采纳此条建议。另外,昆明市教育局解释,三年是一个管理的周期,期满以后还可以继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